HGZB20190050-淮阴工学院遴选金融服务战略合作银行招标澄清公告(二)
作者:招投标办公 室 时间:2019-07-27 点击数: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2019年7月1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与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材料要求不统一,现对投标文件组成材料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一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其总行在淮安市市区(不含淮安区和洪泽区)设有分支机构(不含自助网点) (需提供佐证材料)。”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中的第二项-要求“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技术说明及投标人资格中所规定条件的资质证明,其总行在淮安市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不含自助网点) 的佐证材料。”为保证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保持一致,该项要求中的“其总行在淮安市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不含自助网点) 的佐证材料”修改为:其总行在淮安市市区(不含淮安区和洪泽区)设有分支机构(不含自助网点) 的佐证材料。
特此澄清,其他要求不变。
欢迎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