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道路检测与优化实验室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胶粘剂拉拔试验仪 | 1 | 台 |
2 | 抗剪试验仪 | 1 | 台 |
3 | 洛氏硬度仪 | 1 | 台 |
4 | 道瑞式耐磨试验机 | 1 | 台 |
5 | 旋转蒸发器 | 2 | 台 |
6 | TDL-5A型离心机 | 2 | 台 |
7 | 沥青三氯乙烯回收仪 | 2 | 台 |
预算:10.2万元;
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1-3年内禁止参加淮阴工学院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现场审核,若中标后发现资格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直接在学校网站(http://zbb.hyit.edu.cn/或 http://www.hyit.edu.cn/list.asp?classid=99)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资料费:100元/份,投标人在投标前采用汇款方式或到淮阴工学院财务处刷卡方式交纳该费用(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翔宇楼103室,联系电话:0517-83599189),交后一律不退。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zbb@hyit.edu.cn),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变更、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单独进行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整。交纳形式为电汇(保证在投标日前到账,开户名:淮阴工学院;开户行:淮安市建行中北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724236051451171),投标前在淮阴工学院财务处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若延期办理则不计任何相关利息损失。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供货、验收合格后联系使用单位办理保证金退款。投标时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退款单(见附件)。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评委、招标办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见第四章)。
2.投标报价表(见第四章):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写明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报价顺序不得变更),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的包装费、运费(运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安全、税费等一切费用(如包含附件、辅材,必须列明所需附件、辅材具体种类、数量)。投标人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四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售后服务、质量保障、免费质保时间不少于3年。
5.所投设备(包括附件)的彩页、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见第四章)。
6.2015年7月以来签订实施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服务业绩目录及证明材料(目录包含供货单位、供货时间、金额、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供货合同等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1-7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原件备查。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8:30-10:30。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投标人凭我校财务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标书材料费收据直接送达到我校招标办(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翔宇楼203室),送往其它部门无效。
3.投标文件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所有材料应加盖投标商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投标文件须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袋封面上须写明投标项目、编号、电子邮箱、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封面样式见第四章)。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评标结束,招标人保留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多余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评标结束当天自行拿走,未拿走的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处置,而不需承担责任。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下午(暂定);
2.开标地点: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翔宇楼203室。
十、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将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本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宣布项目流标或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货商。评分标准如下:
1.报价: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参数:33分
(1)投标人所投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28分,加★为必须满足性能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其中其他参数有一项设备负偏离减去1分,有6项负偏离得0分。
(2)技术指标正偏离(需2/3以上评委认可,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的指标有1项正偏离加1分,未加★的指标有1项正偏离加0.5分,最多加5分 。
3.业绩:6分
投标人自 2015年7月(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签订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不齐全不得分,复印件加投标人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服务:9分
项目整体及主要设备免费质保时间不低于三年,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加1分,最多加4分。
售后服务便利,售后服务承诺优,服务响应迅速,提供使用培训,按照承诺情况可得0--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5.综合评价:2分
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符合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最多得2分。优秀得2分,较好的1.5分左右,一般得1分左右。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商公章,原件备查。
十一、无效投标与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其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要求密封、盖章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显著高于市场价格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 加★指标为负偏离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超过了采购预算,学校不能支付的;
4.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十二、定标与签约
1.招标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后,本校将在学校网站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工作日,请注意及时查询,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原因不进行解释。
2.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在三日内来校领取中标通知书,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商拒绝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我校将视该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该中标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校有权决定第二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作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招标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招标人的解释,招标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中标资格,我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十三、本次招标工作接受我校监察处监督,各投标人如对我校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17-83559156、83591013。
十四、本标书可能会有改动,请在投标前仔细上网核查,恕不单独通知;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招标办。
技术咨询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15951475436;
招标办联系人:王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59069、83559815;
联系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翔宇楼203室。
附件:
HGZB20180140-淮阴工学院道路检测与优化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