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阴工学院的委托,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校的数字化实验室计算机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淮阴工学院数字化实验室计算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北京北路与青年路交界处红绿灯向东50米)院内5楼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JC2024021
2、项目名称:淮阴工学院数字化实验室计算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项目总预算人民币4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6、采购需求:数字化实验平台计算机于2013年3月启用已使用11年,根据计算机正常使用寿命5-8年已严重超标。新更换的云制造系统桌面终端它可以构建起基本的液压系统,进行教学和基础研究,也让实验智能化程度更高,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提高了实验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平台同时配套21种系统教学软件服务于各专业需求,方便于教师和学生。具体要求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它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北京北路与青年路交界处红绿灯向东50米)院内5楼503室
3、方式:与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获取。获取磋商文件的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售价:4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北京北路与青年路交界处红绿灯向东50米)院内5楼501会议室
六、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北京北路与青年路交界处红绿灯向东50米)院内5楼501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到磋商地点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阴工学院
地 址: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 18762096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北京北路与青年路交界处红绿灯向东50米)院内5楼503室
联系方式:0517-8313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751716660
联系邮箱:613984266@qq.com
九、其他说明
1、关于报价: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安全、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若是进口仪器设备,采购人可协助办理免税手续)。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2、成交人应在接到我方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佰为单位取整),并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质按期完成服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如成交人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服务,我方有权扣留此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