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1、招标人:淮阴工学院。
2、工程名称: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七食堂三楼接待厅装修工程
3、工程地点:枚乘路校区南园。
4、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标段: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工期要求:20日历天,开工时间原则上为合同签订后第3个日历天,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另有特殊要求,以要求为准(注:施工期间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需要)。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2、现场踏勘:
(1)方式: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来校需提前一天预约,预约电话:张老师13615140577。投标人须服从学校新冠肺炎防控管理,如果参加勘察活动只能安排健康人员一名,现场服从学校管理。
(2)地点:枚乘路校区南园七食堂三楼;
(3)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招标答疑:
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以电话联系方式向淮阴工学院后勤管理处提出,电话:张老师13615140577。
14、投标:
(1)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下午2:30-3:00;
(3)地点: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鞠通楼310室;
(4)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5、招标文件的理解: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答疑文件和有关补充通知等。当上述各种文件内容之间有相互矛盾时以最后一次发出的补充、澄清、变更通知为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情况的理解、推论的结果由投标人负责。
16、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2.8万元。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作为废标处理。
17、投标报价:
(1)如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或由于审核不全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且招标人认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今后均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应根据包括工期、验收要求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价。其应包括相应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投标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必须或间接需要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3)投标报价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对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花草树木、地下管线等的保护费;对现有成品的保护费,垃圾外运费(含拆除工程产生的各类垃圾);工程排污费、施工期间噪音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材料检测费(含甲方负责委托检测的部分);总(分)包管理、协调、配合费;地面凿毛处理费;工人工资保证金(应由甲方缴纳的部分也由乙方负责代办代缴);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及所需的相关费用;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相关配套费用等。上述所有费用投标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计取,招标人认为都已计入投标总价中;
(4)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经检测不合格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送检的材料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和设施,其相应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6)投标报价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投标开始到竣工期间内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政策性变化等各种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外,今后均不作调整;
(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合价中。
18、投标文件组成及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表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1投标书封面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网络上查不到的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1.6工程量清单及其汇总表;
1.7综合单价分析表;
1.8人材机汇总表;
1.9承包人采购材料明细表。
(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及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正本须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均按要求加盖公章;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名;
(3)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在封袋骑缝处需贴上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0项目承诺书;
1.11承包人采购材料承诺表;
19、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文件在淮阴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http://zw.hyit.edu.cn),投标人无需提前现场报名,可直接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0、开标、评标: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下午3:30;
(2)地点: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鞠通楼314室;
(3)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高低排出报价最低候选人,报价最低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4)评标结果的公布:评标结束后,将在后勤处网站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21、无效投标与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其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所购材料不符合第26条规定的;
(2)未按照要求密封、盖章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项目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学校不能支付的;
(4)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23、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招标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或招标人的解释,招标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记录施工单位考核内。
24、合同签订: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来学校后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后勤处将视该中标单位放弃此次中标权、取消1-3年的投标资格,后勤处有权将中标资格授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5、本工程所有材料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要求。
26、本项目中部分设备、材料须满足如下要求: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品牌要求 |
1 |
乳胶漆 |
三棵树、立邦、多乐士 |
2 |
套装门 |
开开、春天、盼盼、王力 |
3 |
木地板 |
大自然、格林、圣象 |
4 |
灯具 |
欧普、飞利浦、雷士 |
所有影响美观的材料,施工前必须报样品,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相应费用(水电费、管理费等)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得对上述项目承包商收取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进场施工管理由中标单位统筹管理。
2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其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归招标人,予不退还。
28、本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91061、1361514057